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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如达成刑事和解,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所以,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如达成和解,对你案处理会起到最佳效果。
在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是否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是原告人,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撤回自诉,决定自诉人是否撤回自诉的因素之一是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因此,自诉案件当事人是私人的,自诉人撤回自诉,不会被判刑。针对公诉案件,公诉人是原告,公诉人履行国家职权,不会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而完全无视案件事实,不提起公诉。但是,如果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公诉人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院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只有当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审查其自愿性和合法性时,公安机关才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在宣告判决之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主持和解协议的制作。《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
但是,公安说新的诉讼法新增了一章叫《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然后公安就说达成和解的,也必须公诉到检察院,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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