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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我叫XXX,今年XX岁,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现住XXXXXXXX。 XX年XX月XX日,我于XX地的XX结婚...
办理独生子女证按规定不用写申请,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申请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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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具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下面,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口; 2、夫妻具有生育能力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3、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报。 2、村级核实。 3、乡镇(街道)审核。 四、办理时限:60日 五、受理机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申领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具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下面,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口; 2、夫妻具有生育能力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3、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报。 2、村级核实。 3、乡镇(街道)审核。 四、办理时限:60日 五、受理机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以下就是关于独生子女证明书怎么写的回答,我单位教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年月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人签名:_____年月日本人单位(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章)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注:办理时须携带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并留存上述复印件于计生办。此证明请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独生子女证明我单位教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年月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人签名:_____年月日本人单位(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章)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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