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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章是附则部分,共四条,从53到56条。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刑事定案标准,确定是否重伤,赔偿和这个没关系,赔偿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定伤残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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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上,法院认定轻伤、重伤需要根据经法定程序作出的医学鉴定。而有关的法定伤情鉴定机构则是根据刑法的原则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具体标准,作出伤情鉴定。 (1)轻伤害一般主要根据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行为时当场所造成的伤害情况; (2)重伤害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行为当场造成的伤害、并发症、后遗症等后果,然后才能得出是否属于重伤的结论。受伤当时伤情很重,但未出现并发症,也未留下后遗症者,也要认定为重伤。因此还需要去做鉴定才清楚的。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以下为法医鉴定轻伤标准关于肢体损伤的部分: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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