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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如果婚前购房产证登记在你老公一人名下的,视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均分。但由于你们婚内共同还贷的金额显著高于或等同于首付部分,且...
这套房屋现在登记在您丈夫名下,那么应该是属于您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们合意将房产归于您一人所有的话,只要双方签订协议自行约定即可。公证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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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我们2004年2月结婚,结婚没有购置房屋,与公婆同住一套二房一厅的房子,产权证上是我公的名字。今年购置了一套三房二厅,我想问: 1.房子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2.公积金是用我和丈夫的,产权如果是我公的,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割?答:你应将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理解。你结婚后夫妻均与公婆共同生活,且用你两的公积金及家庭积攒购买了房屋,该房屋理应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有你夫妻的份额。但产权证却只属了公公的名字,这就较麻烦。建议尽早协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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