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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职权的行政机关; 2、行政许可必须经过了法定的程序;且受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达到相应的要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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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能够廉价、便捷、迅速地获得许可。 4、救济原则。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这是关于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关系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律只有得到良好的施行,才能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行政行为本身就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执法行为,凡是有行政权的设定,就必须明确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否则权力很容易被滥用。考虑到行政执法主体的多样性和行政权力的扩张性,有必要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2、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对相对人获得许可,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所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它既是对申请人的限制,也是对行政机关的限制,是对申请人行为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标准和指导。若对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加以规定,那么,申请人将无所适从,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将有更大的随意性。条件必须是明确、法定、公开、公平的,不得含有歧视性的因素。申请行政许可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被申请的机关是有权颁发许可证的机关;申请的事项在法定许可范围内;申请人符合法定要件等。 3、许可程序。 行政程序违法也是违法,随着程序正义理念的成熟和发展,我们注意到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理性化的保障。能有效地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期限。 “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执法的过程,必然涉及到期限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颁布《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只是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作出原则性规定,至于行政机关作出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时限,只能分别在各个单行法律中加以规定。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具体事项向行政主体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没有申请就没有许可。.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一般以禁止为前提,以个人解禁为内容。也就是说,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对手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资格或权利,可以实施特定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对特定人员和事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行政对手的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重要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确的书面许可,并应当有正式的文件和印章进行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形式是许可证和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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