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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及赔偿(1)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
01 有人咨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一样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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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的规定,即便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未采取勒索、诈骗、隐瞒事实等违法手段,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后,双方建立了相对稳定和长期的劳动关系,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双方约定的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法律严格规定了无限期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当事人方面不能随意签订或拒绝无限期劳动合同。第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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