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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离婚,在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2021-05-22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在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的同时,也规定了不准予离婚的情形:1、夫妻感情未破裂。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实中,要是妻子拒绝生育的话,此时无疑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丈夫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至于离婚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则还要看能不能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只有认定感情破裂之后,才能准予夫妻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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