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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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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那些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符合我国的疑罪从无的原则。因为并没有完整的证据能够证明该嫌疑人是犯过罪的,那么,如果判决其有罪就有可能造成冤案,这是明显不对的。真正的罪犯总会有证据指控他的。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通知邮电机关扣押有关邮件、电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可以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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