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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技防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报省公安机关批准。省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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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安全技术防范发展规划;(二)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三)宣传普及安全技术防范知识;(四)对安全技术防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不得指定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监理和运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毁、擅自拆除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二)擅自关闭技防系统或者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三)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四)擅自删除、修改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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