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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刑事赔偿只是司法赔偿的一种。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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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部分。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监狱)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监狱管理等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按照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审理司法赔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赔偿的范围包括:第一类刑事赔偿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错误实施刑事拘留的;2、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错误逮捕的;3、人民法院错误判决,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刑讯逼供或者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回财产造成损失的。第二类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中的司法赔偿1。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非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财产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但属于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错误且已提供担保的除外;2、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非法采取执行措施或者执行措施不当,造成财产损害的;3、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后,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扣押的财产不当,导致财产灭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人民法院错误作出司法拘留和罚款决定的;5、人民法院超过规定或者判决确定的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六、人民法院处以超过法定金额的罚款。
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只赔偿因无罪而被羁押(拘留、逮捕、服刑)的人。未被羁押的,不给予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1、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2、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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