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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人:拍卖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在我国,专门从事拍卖业的中介或拍卖企业,即通...
摘要:作为拍卖的主体,必然会赋予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1)拍卖人:拍卖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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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人:拍卖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在我国,专门从事拍卖业的中介或拍卖企业,即通常所说的"拍卖行"。拍卖人权利及义务: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1、拍卖成交的:可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佣金及因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协助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给买受人。---- 2、拍卖未成交: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即未成交服务费)。 (2)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卖方,委托人可以是拍卖标的的财产权人,也可以是拍卖标的的财产权人的代理人。在每次拍卖活动中,委托人是将拍卖品交付拍卖人代为拍卖的授权人。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3)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提供有效证件及交纳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参加拍卖会的竞买。 (4)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买受人竞买成功需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付款,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拍卖,属于所有权的转让,是债权转让的一种方式。 债权拍卖的流程如下: (一)鉴别核实债权 接受委托前,拍卖人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债权进行核实,核实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别债权是否属于可转让债权,不可转让的债权不能作为拍卖标的。首先要确认债权是否在性质上有不可转让的问题,是否有人身性质,如扶养请求权、抚恤金债权;其次,要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有无“不得转让债权”的特别约定;最后,该债权转让在法律上有无特别的禁止性规定。 2、鉴别债权是否有效,无效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应作为拍卖标的。 3、调查债权人是否有主张权利的依据。债权人至少应当提供:与债务人的合同,债权人已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例如借款借据、货物发运单等)。债权人主张权利没有依据的,拍卖人不应接受委托。 4、调查委托人是否有债权人资格。首先,要核实债权人是否是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主体,需要查看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其次,要核实委托人是否是债权人。取得债权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继受取得,包括基于债权转让、企业合并、继承等原因取得债权,例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债权。在继受取得的情况下,要核实委托人取得债权的依据是否真实。 5、调查债权的瑕疵情况。了解了债权瑕疵,应及时告知竞买人,如果不知则应及时声明,拍卖人才能免除瑕疵担保责任。 (二)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委托拍卖协议不仅是确定委托人和拍卖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文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拍卖实施过程的蓝图,决定着拍卖能否顺利完成。在拍卖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一份详细的委托拍卖合同是十分必要的。与一般的拍卖不同,债权拍卖应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通知书》。 (三)债权估价及底价确定 现阶段,债权价值的估价没有公认的方法,决定债权实现程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估价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影响债权价值的因素包括: 1、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包括资产价值、变现能力、资产是否被查封扣押等; 2、债务人对外负债的情况,对外负债越多,主张权利的风险越大; 3、债务人的商业信誉和还款意愿; 4、债务担保情况,如果有抵押、质押担保且担保有效,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对债权实现程度有较大影响,如果有保证担保,应综合考虑保证人的履行能力; 5、委托人主张债权的进展程度。如委托人已判决胜诉将节省主张权利的时间和支出,已经查封资产也能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 6、买方市场情况,对潜在竞买人进行询价。应当注意不能以单一因素来确定债权价值,例如,以资产估价代理债权估价。 需要注意的是,《拍卖法》第二十八条二款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如果委托人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等主体性质表现为国有的,其债权需要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确定保留价。 (四)拍卖推介 债权推介的成效直接决定债权拍卖的效果。债权推介应针对拍卖债权债务人的资产特点,进行市场细分,并以此为基础灵活选择拍卖推介的渠道和方式。在债务人拥有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受众广泛的资产时,应通过社会覆盖面广的媒介传播,广泛披露信息;在债务人主要资产属于专业性强的资产的情况下,应通过行业性或专业性报刊、网站等传播工具,向业内人士和专业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在公众对债权拍卖尚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新闻宣传、召开发布会等形式,吸引社会关注,普及债权拍卖知识,从而达到充分挖掘潜在竞买人,实现债权变现的目的。 由债权拍卖的特点决定,相对于物权拍卖来说,竞买人需要了解的情况更多,需要更多的时间做竞买决定。所以,债权拍卖的宣传时间包括公告和展示都应当比法定最短时间适当延长,以吸引更多的潜在竞买人,同时应尽可能披露与债权相关的情况,如有无抵押、查封等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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