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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如果想要撤销共同借款人,必须取得出借人的同意。除非当时的借款不是真实意愿,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出借人有过错,借款本身违法等原因...
1、如果想要撤销共同借款人,必须取得出借人的同意。 除非当时的借款不是真实意愿,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出借人有过错,借款本身违法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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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如果想要撤销共同借款人,就必须征得借款人的同意。除非当时借钱不是自己的真实意图,存在了重大误解,或者受到了胁迫、欺诈、借钱的人有过错、或者借款的行为本身就存在违法等原因,借款人的同意可以不取得。
具备可撤销的原因就可以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这些合同可以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因胁迫而订立的。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相关延伸】 问:借款期限不明的怎么确定? 答: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具备可撤销的原因就可以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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