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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月结算 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中...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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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第二种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第三种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第四种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第五种,是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监督法第29条的规定,签订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第二,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三,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第四,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均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的合同无效。
1、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方式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一)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二)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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