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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财产清单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诉讼离婚需要原告带着上述材料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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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提交起诉状以及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状两份,结婚证原件,原告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儿童出生证或户口本。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应提供共同财产清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可直接起诉。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常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出具居住证明后,可以在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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