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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水、气、热力合同,与供用电合同一样,都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合同的标的,即水、气、热力,既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能源,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供应...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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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特征是: 1、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2、属于格式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 3、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其他没有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供电人。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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