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民事二审法律规定的问题,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按民事诉讼解答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更正,前面的回答比较草率,但仍坚持二审法院可以对上诉请求外的时效问题做出改判。《关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注:在民诉法意见后颁布)第35条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实践中应当掌握的是:第一,原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即使当事人在上诉请求中没有提出,二审也应当依职权对一审处理中的错误进行纠正;第二,对于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应严格把握,主要是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害了第三人的或社会公共的利益。本案的诉讼时效是法律禁止性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二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具体的条文规定有民事诉讼法一条,最高法院关于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两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3人已浏览
1,040人已浏览
3,318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