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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
申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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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清算条件:使用者为员工累计支付一年以上,继续支付,符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作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的保险制度,一般要求市民满足当地生育保险条例要求的连续缴纳时间(生育当月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或者在保险状态下,不能依靠公司企业保险的情况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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