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假一赔十适用《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
假一赔十适用《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望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有这样一起案件:夫妻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发生厮打。丈夫将妻子打伤,妻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此案为典型的婚内索赔问题,其争议焦点即在于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婚内索赔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有人认为,双方系夫妻关系,同时双方对夫妻财产并未约定分别财产制,而是实行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度,且丈夫又没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在保留婚姻的情况下提起婚内索赔诉讼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有人认为,虽然双方系夫妻关系,但妻子的人身权却独立,不影响妻子向丈夫主张权利,因此应支持其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即使是夫妻之间发生的侵权行为,侵权人亦应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有以下四点: 第一,纵观《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婚内侵权并非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并无二异,只要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与夫妻之间采取何种财产制度并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更不影响侵权行为成立后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夫妻之间地位平等,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的财产制度实行共同财产制。但夫妻任何一方的生命权、健康权却相互独立,并不依附于任何一方,更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无关。《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不因侵权人没有财产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婚姻法》不仅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也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也有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如被告确实无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数额的,可在分割共同财产后,从被告方所分得的个人财产中执行。另外,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或执行的过程中,应坚持能动司法,可建议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分割完毕后再执行侵权人的个人财产。如侵权人拒绝分割共同财产,可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视情节对侵权人予以罚款、拘留,促使其履行义务。 第四,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来看,如婚内索赔无法得到保护,将误导民众产生“只要不离婚,打人不负责”的错误认识,放纵婚内侵权违法行为,助长家庭暴力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利于建立和睦、平等、文明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对于受害人在医院门诊看病支出费用,门诊出具的相应的票据,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作为证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查明属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