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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村集体资产是否贪污取决于侵占人的身份。村干部侵占的,职务侵占的,村支部侵占的,可以认定为贪污。《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
刑法规定,侵占罪属于通知处理的案件,因此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财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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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被他人侵占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履行土地开垦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命令期限内修正的逾期不修正的,下令缴纳开垦费,特别用于开垦土地,可以处以罚款。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采取欺诈手段欺骗批准,非法占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有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非法占有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超过批准的数量占有土地,多占有的土地被非法占有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未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司和个人非法承认占有土地的,超过承认权非法承认占有土地的,不按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承认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手续承认占有,征收土地的,其承认文件无效,非法承认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82条不按本法规定登记土地变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限期处理。第83条根据本法的规定,如果命令在期限内违法占有的土地上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部门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己拆除的继续施工,有权制止处罚决定的机构。如果建设部门或个人对命令期限内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从命令期限内拆除决定之日起15天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届满不起诉或自行拆除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84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忽职守,滥用职权,欺骗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职务侵占是经济罪。因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侵犯本单位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合法财产,应当是侵犯财产权利的经济犯罪。
未遂犯也构成犯罪的。《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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