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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是: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该合同中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合同的当事人协商...
合同变更在法律上是按照《民法典》的内容进行规定的,《民法典》规定,变更合同由当事人协商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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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合同有多种,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如:可撤销合同适用除斥期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要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需要行使撤销权;法定其他情形。
1、法律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是: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该合同中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变更合同中的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为你解答合同变更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 裁判变更合同的范围,纵观各国的立法和实务,大体包括以下几类(不限于下列): (1)发生了情事变更的合同。情事变更是的重要事由,已为各国立法和实践所确认,法院可对此类合同以裁判方式予以变更。 (2)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合同。如前文所述,我国立法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错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3)重大失衡的合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此类合同,法院、仲裁机构可裁判变更。我国立法规定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属此类。 (4)一方实质性违约。《俄罗斯民法典》有此规定。我国立法目前只规定了第(2)、(3)种合同可裁判变更。对一方实质性违约的,法院是否应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变更合同,可以继续研究;但情事变更制度已比较成熟,我国立法应采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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