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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用扣押公司物品来抵扣工资?

2025-01-18
私人拿走公司物品作为工资 私自拿走他人财产当然是一种犯罪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 如果您是老板拖欠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调解,或者在百度里搜索相关法律条文,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起诉。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所以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2、当然,如果单位效益不佳,员工同意用公司物品抵做工资也是可以的;3、如果产生争议,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风险提示:尽量协商解决。 如果您拖欠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私自拿公司的物品作为工资是不被允许的。如果私自拿公司物品,则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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