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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驾驶证累计扣分24分及以上

2024-11-27
机动车驾驶证的总计积分设定为十二分。若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超出这一分数限定,其驾驶执照将被暂时扣留,驾驶员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并通过后才能恢复正常使用状态。但是,若驾驶员累积违章行为已经超过二十四分,就需要参加科目三的考试。在这种情况下,仅当驾驶员成功通过所有考试并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使驾驶证恢复正常使用状态。因此,针对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采取相应区别化且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若驾驶员拒不参加学习或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按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相关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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