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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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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的轻伤是挑衅性的事情。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在公共场所引起纠纷。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自杀等严重后果的;(2)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不会定寻性滋事罪的。构不成寻衅滋事罪,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除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寻衅滋事罪轻微伤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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