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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的,可以根据违约金条款执行。 如果觉得违约金过高过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整。 具体做法,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寻求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故意违约等。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只能以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要求对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一,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就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但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果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并提出赔偿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哪种主张更有利。第二,如果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有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照实赔偿。第三,在既有损失又有违约金的情况下,除了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也就是说,实际损失加上损失的30%是总赔偿。第四,在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只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有两种情况:(期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违约金一般按预期利益的130%主张,即预期利益加预期利益的30%。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该部分,一般为对方辩护,法院一般不支持。(二)如果预期利益无法计算,则无实际损失,也无法计算预期利益。但如果双方违约金约定较高,守约方可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主张,即主张归主张,法官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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