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
一、自行协商。如果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就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避免侵权人的声誉受到损害。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进行财产继承案件的起诉的方式:一般需原告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明、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诉状等材料,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自己无法搜集证据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经法院审核,确认起诉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裁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大致的诉讼流程如下: 1. 当事人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如果是公民,则需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如果是单位,则需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状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需署名或盖公章。 2.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