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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的程序有:1、填写表格申请;2、提交证书;3、收回收养登记证;4、审批;5、颁发解除收养登记证。所需申请材料包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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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定,㈠实质要件: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㈡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你么收养关系不成立。
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收养法》第十五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具体办理手续和程序,你可直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收养关系的成立的要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年满三八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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