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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赔偿法规定,刑事赔偿范围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器、警察武器、殴打或者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二、非法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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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范围: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器、警察武器、殴打或者其他暴力行为对公民造成身体伤害的;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追回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证明而被拘留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这主要包括:(1)14岁以下的人;⑵14岁以下,16岁以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3)精神病人在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这些人被无罪释放的原因不是缺乏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免除了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十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这主要包括:(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⑵犯罪已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3)经特赦免除处罚的;(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⒈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⒉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刑事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6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标准为每日284.74元。国家统计局2018年5月15日公布,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74318元,日平均工资为284.74元,比上年增加25.85元。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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