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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情况可以办理随迁但是要求你老公先吧户口迁到房子上...
拥有永久居留权的香港居民如果想入户大陆,要向公安部提出入籍申请,审批材料通过后准予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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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随迁的条件和要求办理。)二、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申请方式: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四、办结时限: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五、收费标准: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六、办理之后: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两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不好说,集体户口麻烦些,必须他亲自去他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咨询
在当事人夫妻双方符合子女户口所在地的准入政策(如:退休后,本人的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要求的,可以把户口迁入子女的户口所在地入户: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用人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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