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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规定也是每年至少一次,企业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调整,只要不少于一次都可以。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有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罢免或者更换监事会主席或者非职工代表身份监事。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可以罢免或者更换职工代表身份监事。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两家以上国有企业或两家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员工代表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次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未到期,或董事任期内退休,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董事任职前,原董事依法、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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