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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与污水设施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排水设施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保修期按国...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组织编制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市排涝所必需的物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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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下列施工可能影响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二)在排水干管、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排水泵站外侧十米范围内进行取土、挖掘、顶进、爆破、钻探、打桩等施工的;(三)在排水干管、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排水泵站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或者泵站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四倍的;(四)在排水干管、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排水泵站外侧十米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使地面荷载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两吨的;(五)在管渠出水口及事故排放口附近施工的。
对于装船时理货计数发生分歧,编有记录的,卸船时应加强双边交接,澄清实卸数字。发生短少时,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实卸数与一方相符,由另一方全部负责:实卸数与双方均不符,由双方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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