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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主办的联合行政许可,由受理部门接收、登记申请材料,审查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审查部门经审查,报请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同意后,由受理部门将申...
其他行政机关主办的联合行政许可,由受理部门接收、登记申请材料后转送审查部门。审查部门经审查,报请中国证监会负责人会签后,由受理部门退回主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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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简单、审查标准明确、申请材料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许可,其实施程序适用本章规定。
受理部门应当在开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当日填写工作单,并通知审查部门立即领取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工作单和《申请材料情况登记表》。行政许可工作单包括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送转的审查部门,以及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的必要信息。行政许可工作单是确定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划分受理部门和审查部门职责的重要依据,受理部门和审查部门应当逐项如实填写。
中国证监会主办的联合行政许可,由受理部门接收、登记申请材料,审查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审查部门经审查,报请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同意后,由受理部门将申请材料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审查会签。有关行政机关审查会签完毕后,中国证监会根据会签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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