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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对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直接作出规定,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网络用户、网络...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属于网络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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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属于网络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的《民法典》没有直接给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但是可以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总结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 1、网上侵犯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网上侵犯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那要看是什么东西了,如果是衣服,就是第二十五类,如果是包包,就是第十八类,但是一旦构成侵权,就跟具体的类别没关系了,侵权责任法,刑法都有处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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