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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额有: 1、医疗费; 2、残疾赔偿金;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精神抚慰金; 5、伤残赔偿金; 6、护理费; 7、营养...
1、在交强险限额12.2万元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 2、对方如没有购买交强险,在交强险限额内,都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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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下面由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
但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结合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为统一裁判尺度,有做出区域性规定,许多法院在判决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大多按5万元以下赔偿,即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也有些法院赔偿7万的,甚至更高。如一至十级伤残的,第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每增加一级伤残,增加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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