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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是侵权人。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如果发生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话,是可以找到具体的侵权人,要求其承担相关的侵权的责任的。首先可以要求...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主体当然是侵权人,《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因为自身的过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例如赔礼道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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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家的回答莫衷一是,我不好把握。我自己是这样认为的:假若我的公司是一家靠出售软件产品来赢取利润的商业软件公司,那么我的作品及其源代码应该属于公司所有无疑。但我的公司是一家商业零售公司,公司只是出于管理上的需要,要求我就此需求提供一套解决方案。对于公司而言,它要的是结果(安装程序),而不在乎过程(源程序,公司并不知道我用何种技术实现所需的功能)。现在,源程序已经被生成安装程序,并交付使用。至此,我已经履行了我的职务职责。所以,我认为,源程序应该归我所有,我自己有权决定是否出让它。再者,接受源代码的并非公司内部的另一部门,而是外面的一家IT公司。这家公司可以在我的源代码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再出售给其他公司。果真如此,我的合法权益将如何得到保证?!有鉴于这些考虑,我拒绝了公司要我出让源程序的要求。请问:我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主体是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只要利用网络对他人的著作权侵权,那么对于侵权主是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对于赔偿的方式就可以由双主来进行协商,这样才不会产生各种纠纷。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网络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侵权的主体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三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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