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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户口也就注销了。不能再用死者的户口本办理孩子的补助。《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
必须先开具死亡销户证明,再凭销户证明,去办理火化(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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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对于原户主死亡或者失踪无法自行到户籍部门办理变更户主的情况,需要同属于该户口的人员即新的户主带上原户主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户主。
人死了,身份证和户口都丢了,不能补办。人死了,户口也就注销了,同时身份证也不会再补办。《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根据户口登记事项的办理规范及《公安部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通知》的相关精神,针对因故被注销人员恢复户口或无户口人员申报入户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一、办理程序 由申请者本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政策且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方可拿到户口簿。 二、相关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书; 2、原始的《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3、户口被注销的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针对你所提出的情况,你母亲要补录其常住户口,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现常住地的未上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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