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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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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发生继承。关于家庭承包经营权,只有当该农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时,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继承,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但耕地和草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并不发生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家庭承包方式的特点是:人人有份,平等分配,无偿取得,成员专有,权利义务法定(也有约定),有法定承包期,有限制流转的规定,耕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家庭承包经营权一般来说是不能继承的。继承的一般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里的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组织的收益,并不具有可以继承的属性,但是承包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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