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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由交管部门扣留车辆,通知按规定投保,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保险费2倍罚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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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由交管部门扣留车辆,通知按规定投保,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保险费2倍罚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因此,车辆没有买交强险上路会被处罚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根据有关规定,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驾驶没有保险的车辆,是要根据交强险的应缴最低保费的两倍处罚的,而且如果没有悬挂有效期内的交强险标志,还要被扣车。被扣车的,直到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规定投保,并缴纳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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