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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私有房屋,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私房所有人不要用地单位安置住房的,用地单位按《重置价格标准》相应价格的1.4倍折旧征购;要用地单位安置...
拆迁私有房屋,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私房所有人不要用地单位安置住房的,用地单位按《重置价格标准》相应价格的1.4倍折旧征购;要用地单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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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是 1、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按原住合法房屋的间数(或户型)、面积确定回迁安置的户型。原有照私房一间半、两间的按单室户型安置;两间半、三间的按双室户型安置;原住三间半、四间的按三室户型安置。 2、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根据被拆迁人原居住有照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就近上靠”原则确定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也可自愿选择“下靠”,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下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房屋安置程序:现场验收,验收前应结清所欠房租、水电费等费用;持验收单到动迁办公室领取代建费交款通知书(三联单);凭代建费交款通知书交齐代建费,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书,确定回迁选房顺序号。结算搬家补助费。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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