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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积金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就是法定盈余公积。这里的规定,既是为了确保公司的“资本储备”,也有利于防止“实收资本”不实。...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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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都可以转增资本。 按照公司法的立法本意,盈余公积金应当得到足额现金的支持。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这说明分配利润给股东不能够挤占归属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现金。 提取盈余公积是将税后利润指定了用途,用途之一就是增加注册资本,如果税后利润是虚无的,则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在权责发生制下,销售收入无论是收到现金还是形成应收账款均计为公司的收入,税后利润等于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因而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可能就是应收账款,虽然税后利润数额很大,而实际上公司并没有多少现金,即并没有真正的经营成果。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成为坏账,税后利润要大大缩水。包括应收账款的税后利润是不确定的经营成果,用不确定的经营成果增加注册资本就等于用应收账款出资,这是公司法不允许的。 在考虑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不能够局限于权责发生制。盈余公积金应当以现金形式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具有专门用途,公司应当把和提取的盈余公积等额的现金转入专门的银行账户保管,使用盈余公积金时再从专门账户中支取,不能仅仅停留在账务处理上,应当通过银行专门账户保证盈余公积金是真实的。
“法定盈余公积与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是两者的用途不同”这句话不对。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提取的,公司制企业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但此项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以按照超过10%的比例计提;目的主要是为了培根固基,抵消物价变动的影响以及弥补亏损、转增资本等。任意盈余公积是由企业自愿计提的,是否计提及计提多少由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目的减少了当期可以分派股利的利润额,其目的在于保持财力以应付特殊情况。《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算与提取方法是: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自行规定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也可以不提。 3.按照规定,按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已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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