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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二)发行金融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部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融资(二)发行金融债券。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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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来源如下: 一、发行金融债券; 2、转让中国人民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部分再贷款。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金额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规定范围或者金额收购的,必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
一般是以打包的形式处理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首的四大国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并应当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权利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保障了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债权的效力,大大简化了债权收购的手续,有利于提高收购的效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取收购资金:第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第二,发行金融债券,但要由银监会会同批财政部审批。在义务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并应当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这一方面体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国有银行信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国务院决定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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