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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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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使用POS机进行结算,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交易之上,如果虚构交易,使用POS机进行结算并套取银行资金的,不仅违反了POS机使用管理规定,而且严重危害了银行资金的安全。
销售POS机本身是允许的,但是必须是公司有权销售,同时需具有授权或者是自营业许可范围才属于合法的范围。如果公司不具备经营权,则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如果利用POS机来进行套现等行为的话,则视为违法犯罪。
使用pos机为他人套现,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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