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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
据统计,2016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23人,同比上升94.6%。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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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来分析,国土部门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基层国土所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乡村村官作案多。我院立案查处的大多数案件为基层所主任、乡镇分管领导、乡村村官,有的是单独作案,有的是共同实施犯罪。 2、犯罪手段多样化。土地的审批、行政处罚等环节漏洞百出,为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一些基层所的领导及乡镇分管领导采取截留并非法使用土地清理罚没款、用虚假发票套取公款用于发放福利和报销私人费用、违法违规巧立名目乱收费等手段实施犯罪。 3、共同结伙联手犯罪多。多数案件都是违法犯罪人员上下联手、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违法犯罪。共同结伙犯罪,主要是国土所负责人出事,国土所会计、乡镇分管领导接着出事,易形成连锁反应,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案连多案,一案有多人,案中有案”现象突出。 4、犯罪金额大,影响恶劣。违规乱收费,把大量公款转入“小金库”运转,涉案罪名往往是贪污、挪用、渎职并存,涉案金额较大,有的涉嫌几十万元,而且乱收费项目繁多,在群众中影响恶劣,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5、财务管理十分混乱。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现象严重,基层所负责人与会计相互勾结,不按国家财务制度规范真实地反映资金状况,导致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利用“小金库”大肆进行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
不退赔影响减刑。如果退赃可以在判决时可以适当减刑。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不能再做公务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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