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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这一部分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借条今借到张三【注1】人民币拾伍万元整【注2】,所有现金已经收到【注3】。约定于2008年12月31日归还【注4】。年利率为10%【注5】。全部本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注6】。此据。李四【注7】地址:xx市xx路xx小区x栋xx号电话:13xxxxxxxxx【注8】xx年xx月xx日
借条今借到张三【注1】人民币拾伍万元整【注2】,所有现金已经收到【注3】。约定于2008年12月31日归还【注4】。年利率为10%【注5】。全部本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注6】。此据。李四【注7】地址:xx市xx路xx小区x栋xx号电话:13xxxxxxxxx【注8】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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