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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准生证的办理流程为:当事人应当向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并持有夫妻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结婚证等材料。现取消准生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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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2)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3)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4)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5)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省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2、【核实】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妇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向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并注明要求户籍所在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省内要求户籍所在地必须及时录入未录入信息系统。三、【根据核查情况分别办理】(1)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立即办理登记。(2)符合条件、资料齐全、持有经居住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检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的,应当立即登记;(3)户籍所在地经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应当登记。(4)经向户籍所在地核实,户籍所在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婚育难以核实,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户籍所在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异地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2)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3)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4)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5)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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