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刘小姐在饭店就餐时,因为雇员的行为导致刘小姐被烫伤,饭店应赔偿

2022-02-15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饭店对其经营场所负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餐饮、娱乐等场所遇到人身伤害时,可以依法索赔。据此,刘小姐在饭店就餐时,因饭店雇员的行为导致刘小姐被烫伤,饭店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的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一款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