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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无名字的一方能分割该房屋吗(1)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名字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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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你的具体情况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地铁火车南站附近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人的名字,也要进行分割。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主要根据此财产属于婚前个人所属还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以及是否有书面约定。涉及房产的还要看是否办理过户手续等。
分不到一半的,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女方不可以分;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婚后还贷款的,女方可以得到适当的补偿,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扩展资料: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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