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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是公司企业法人得以注销的必经程序,是公司了结所有债权债务、取回剩余财产的必经程序。一、公司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由...
公司解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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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工作程序: 1、清理财产清算组成立后,即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必要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同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六十日内在全国或者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债权申报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方案具体包括资产处置方案、土地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等等。 5、实施清算方案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的出资比例分配。其中,在实施清算方案过程中,涉及土地处置的,按照和土地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清算终结,注销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公司解散的程序有:(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解散程序: 1、股东会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符合条件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2、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拟定清算方案,确定后执行; 5、执行完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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