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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1、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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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盖头的“定金”与言字旁的“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简单来说,宝盖头的定的“定金”是法律上的担保形式,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言字旁等的“订金”,是实际生活中使用的比较多的,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可以将宝盖头的一定的定的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其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宝盖头的定的“定金“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言字旁的订的“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是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综合来说,言字旁的订金可以退,而宝盖头的定金则不可退。定金支付后,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协议或者合同的具体约定为准。
定金与在订金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其中,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通俗的讲,定金才有因一方违约而产生不退还或双倍返还的情形,有着比较规范的法律后果,而订金确需要综合考虑过错的程度和情形,其法律后果并不十分明确。
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有重大的区别:一是定金的交付通常是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前,具有预先给付的特点;订金的交付,或与履行主合同同时,或与履行主合同相继进行,不是预付。二是定金担保的对象是主合同的主给付;订金担保的对象往往是合同中的从合同。三是定金的数额低于合同标的额,法律规定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则没有法定限制。四是定金具有在一方违约时发生定金丧失或双倍返还的效力;订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法律效果。 在本案中,该房地产公司在收据上写明收受的是定金,如果你现在不想继续购买房屋,你可以要求该房地产公司返还双倍定金。虽然该公司辩称自己是笔误,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之规定,只要你不认可该房地产公司是笔误,该公司又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该款是订金的情形下,法院应该认定这10000元是定金,并最终判令该房地产公司给你双倍返还该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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