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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变更儿子遭前夫拒绝后将其告上

2022-10-28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可现实中却有这样一对父母,离婚后明明两人都有抚养能力,却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近日,经灌南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4岁的A变更为由父亲B抚养,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700元。2009年,B经人介绍与相识,经过两个月相处,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生下儿子A。不料,因相处时间较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相处不睦,尤其是与公婆矛盾很深。2013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A由抚养,B按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离婚后,带着儿子A住进了娘家。虽然获得了A的抚养权,但是是一名大学教师,由于工作原因,很少有时间照看孩子,儿子A平时都是由父母帮忙照看。去年初,的弟弟结婚了。后来,弟弟的孩子即将出生,父母决定把老宅卖掉给儿子买新房,还要前去照顾孩子。无奈搬离了娘家,带着A在外租房生活,边上班边照顾A。可是,要做到工作、家庭两不误非常困难。不是为了授课将A一人锁在租房里,就是因为照顾A而影响了给学生上课,,工作失误也明显增多。为此,没少被投诉。去年年底,听说前夫B在离婚后考上了公务员,还在县城买了新房,并且已经再婚。认为B比自己更适合抚养A,随后找到了B并协商变更A的抚养权,遭到了B拒绝。B表示妻子不愿意照顾A,自己因工作性质特殊需经常出差,无法照顾A,而父母因与隔阂颇深,也不愿意帮忙照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办案法官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调解,与B终于达成一致,将A变更为由B抚养,按月给付抚养费7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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