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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总的赔偿额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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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无法赔付的部分需要你自己承担,暂时无能力承担只能有能力承担时再承担,后续费用需要结合对方伤情及实际医疗费用具体确定。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1.医疗费部分,较强1万额度,那商业第三者赔偿其余29万*责任百分比(全责就是29万) 2.残疾,误工,护理费,被抚养人等较强11万额度,若有精神损失优先赔精神损失(商业精神损失通常免责不赔的),那假设这些损失的数字合计是B,且B大于11万,那么商业第三者赔偿(B-11万),若(B-11万)超过了(50万-29万=21万),这个额度就是21万了. 几个注意点: 1.商业必须在较强赔足基础上才开始赔付 2.有精神损害费放在较强优先赔偿 个人建议 1.医疗有发票,铁定的; 2.伤者做伤残鉴定要注意,现在的评定部门根据人情上下浮动1个等级是很容易的,但对你就是5万左右1级的差别了。 3.误工时间长短有个“GA/T521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不要让他们故意搞长了,不然又是差好几万 4.被抚养人生活费,有人会隐瞒共同抚养人,就是可能有4个兄弟姐妹扶养老人,但说成就2个兄弟姐妹,你这边就又多好几万。
工伤保险基金部分赔偿不足全由单位补足。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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